打電話

前由「打」之一詞,談到「二打六」、「九唔搭八」,於是聯想到「打電話」。

昔年陳子鈞做議員時,在電視節目中提及,不應說「打電話」,應該說「撥電話」,因為「打」字不通,電話只受撥,不受打,如是云云,似乎言之成理,他後來持此說以問王亭之,王亭之哂之,此猶之乎何大教授要將「時間」讀為「時奸」,好似好有學問,其實是破壞方言。

「打電話」者,當然即是「搭電話」。電話初興時要靠電話公司搭線,因此就叫「搭電話」矣 只是此語傳至廣府,普通話的「搭」字音與廣府話的「打」字音相同,廣府人照音讀,那就變成「打電話」。

「打電話」既然已變成方言,那就任何人都無權更正,只須指出它應該即是「搭電話」,那就夠了,倘若企圖更正,是即蛋頭之所為,蛋頭喜賣弄,而且以賣弄為權威,根本不尊重方言,只能胡弄一些怕讀錯字音的傳媒。

如今的電話廣告,將「打電話」當成打鬥,所以出動武俠。打遍天下無敵手,那就實在是誤解了「打」字的意思。「二打六」,豈是阿二打阿六耶?「你打我一齊去」,豈是叫人打自己耶?是故方言之音不必改(不必改為「二搭六」),但其本意則必須清楚。

加拿大多倫多星島日報
2006年10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