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人著作,不加句讀,有時一則很寶貴的資料便會因此而埋沒。
例如由人物畫發展為山水畫,此中過程,雖有實畫可證,如《明皇幸蜀圖》、《遊春圖》之類,已是人大山小,可以推論其時山水猶是作為人物畫的背景而出現,後來因山林隱逸的思想居主流,始漸漸使山水變成居主要地位,人物則成為附從,且漸漸在畫面中消失。然而此推論畢竟只是推論,很少文獻可以作為證據。當年筆者就此問題寫成一文,引用了一則元代湯垢《畫鑑》。但今日偶翻俞劍華編的《中國畫論類編》,卻見此則資料的標點甚有問題,正因有問題,遂使此資料失去寶貴性。它將全文標點如下──
「五代婦人童氏畫六隱圖見於宣和畫譜,今藏山陰王子才監簿家,乃畫范蠡主張志和等六人乘舟而隱居,山水樹石人物如豆許,亦甚可愛。」
初讀此文,未必發現它的標點有誤,但若畫中「山水樹石人物如豆許」,姑無論人和山的比例失調,抑且這幅畫豈不小到像一張邸票。筆者當年引用此文,是這樣標點的──「……乃畫范蠡主張志和等六人,乘舟而隱居,山水樹石,人物如豆許亦甚可愛。」
文中「山水樹石」是說明隱居之境,「如豆許」的僅是畫中的「人物」。必這樣畫才像畫,而且可以說明五代時人物畫雖用山水樹石作背景,但人的比例已經縮小。因此項資料寶貴,故不得不特為拈出,並非有意挑剔俞劍華的偶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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