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有一兩位外來的畫人,批評香港書畫家的雅集,並且因此引起了回響,筆者也就打算趁此機會,一談個人對於雅集的看法。
如果從很嚴肅的觀點著眼,認為畫人一提筆,就應該創作,那麼雅集的確是極不適宜於創作的環境。
在雅集中,筆是禿的,水是黑的,顏色是污穢的,甚至調墨亦未必趁手,再加上所用的畫紙,馬馬虎虎,未必是畫者慣用的一種,這就根本談不上「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」。若再考慮到四周鬧烘烘的人群,的確任何藝術家都無法在這環境下進行創作。
但人生數十寒暑,藝術家在創作之外,當然也應該有點情趣來點綴嚴肅刻板的生活。在這種意義上,則雅集仍然不失為一件好事──至少,比排隊購沙田馬場入場券的人風趣得多,雖然彼此都同是找尋一點生活情趣。
畫人在雅集上揮毫,大概誰也不會認為他是在創作、在寫自己意圖傳世的不朽作品。他們只是在友好知己面前,寫寫自己的筆墨情趣,或者寫點應節應景的題材,當畫成擲筆之際,彼此一笑,莫逆於心,枯寂的人生頓時也就有點友情的溫暖。
倘若因此誤會,畫人是有意在大庭廣眾中表現自己,那就未免把事情看得過於離題。他們若要表現自己,儘多別的機會,例如畫展或者送些作品給刊物發表,既可刻意經營,又能不當眾露出自己的畫法,何樂不為,為甚麼一定要在友好面前來自我表現?
是故畫人的雅集,不妨譬如作年青人流行的舞會,有興致者可以落場跳舞,沒興致者不妨靠壁聽聽音樂。若認為落場跳舞的人,即等於在舞台上表演芭蕾舞,那便是很大的誤會。所以認為絕對不應該舉行雅集的人,也很不適宜參加私家交際舞會。因為他們一舉步,就應該想到鄧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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