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濤的「一畫」──我對萬物,興會淋漓

石濤論畫,強調「一畫」。他說──

「太古無法,太朴不散,太朴一散而法自立矣。法散於何立?立於一畫。」

這雖然根源於道家「一生二、二生三、三生萬法」的說法,但石濤卻有自己的思想,實亦不全同於道家。

道家之所謂「一」,是指盈天地之間而成萬物的「氣」,氣有陰陽二體,有金木水火土五行的作用,由陰陽交錯,五行交合,由是而滋生萬物。但石濤的「一畫」卻不全是這個意思。

「一畫」是畫家自己的「法」,這個法的成立,「蓋以無法生有法,以有法貫眾法」因此是以一來貫通多,畫法雖雜出多端,但「多端」者卻僅是畫的面目,而不是畫的本質,其本質則無法,只是「一畫」。

這樣說,依然有點太過玄妙,因此不妨再說得具體一點。筆者試將石濤的說法倒過來說──

寫畫如果「有法」,便是有許多成規橫亙於心胸。例如有人理解傳統筆法,只是用筆有輕重,用墨有濃淡,這便是「有法」,一旦有法,下筆時便受到「法」的縛束,因此輕重濃淡便成為畫者刻意追求的效果,一刻意,便違反了寫畫的原則。

愈是將這些寫畫的成法記憶得多,「眾法」似皆備於我了,可是這時卻變得縛束更多,寫出來的就不是畫,只是前人畫法的大拼盆。

然而石濤卻亦並非主張寫畫不必有法,他只是主張,先須「無法」,由「無法」而自然「有法」,則「眾法」自然皆備。

所以我們寫畫,實在不必理會這是范華原的皴,李營丘的松,必須將前人一切成法完全忘掉,歸於「太朴」,然後因心與自然的交感,便自有「一畫」生於筆底。這一畫,是畫家自己於物我交融時,自然而然的產物,根本與前人的法度無關。

「一畫」亦並不是「一筆」,全幅畫作皆能自然而然,則雖無法卻亦實有法,而且不只有一法,而是眾法自然具備。可是這些法卻不是前人已有的成法,而是法法皆生於畫家的胸臆。故寫畫實無成法可循,實無成規可守,弟子不必與乃師雷同,亦不必求法於前人。

因此對於前人的畫法,我們實不必理會其形迹,一落形迹,便生「法障」,成為寫畫的障阻。必須體會及前人寫畫的意趣,知其所以如此,無非只是用筆表達興會淋漓的心態,並非成有一法存於心眼。能這樣來體會畫法,才能稱為「了法」。

石濤由是便批評道──

「今人不明乎此,動則曰:某家皴點可以立腳,非似某家山水不能傳久,某家清淡可以立品。非似某家工巧,只足娛人,是我為某家役,非某家為我用也。」

有成法,變成前人的奴隸,無成法,反而可以用前人的畫法,因為自己的意趣恰與前人相若,是故用之亦不為模倣,亦不為受縛束、受奴役。

說到這裏,似乎石濤的意見近於老生常談了。其實不然,因為他並非只說不受前人束縛,而且還提了自己創造法度的重要原則。那就返回本題,依然是「一畫」。

他接着解釋說──能由「一畫」而貫「眾法」,主要在於能「尊受」。

甚麼叫做「尊受」呢?即是能以自己對大自然的領略為尊。「受」即是領略。領略也者,不只是對自然境界的觀感,而是人和自然突然神意交融時的精神狀態。

這種精神狀態,其實每個人都有。有時候我們與朋友相聚,提到一些人或事,彼此可以不發一言,相視一笑,就已經彼此瞭解心意,這便是人與人的神意交融;筆者在夏威夷海邊飲下午茶,近黃昏時,海水忽然幻出諸般色彩,同座的人忽然吐出一句話:「你看,原來夏威夷的彩虹沈於水底,比天空的彩虹還要美。」這句話,便是人與自然的交融。

寫畫之所貴,便正在於物我交融時的興會,能將此興會表達於畫,便是一幅好畫,如果不然,只能搬前人的成法來寫景物,則始終不能稱為創作。

石濤因此提出「資任」。「資任」即是以大自然為己所用,而不是做大自然的奴隸。筆者試舉一例,若未上黃山,便先已認為要欣賞它的煙雲松石,那就等於已有「成法」,結果便只是大自然的奴隸,不能引大自然與自己神意交會,領略到的確出乎自己心胸的境界。面對自然而受縛自然,當然便談不到寫畫的「一畫」。

筆者並不贊成「現代」的潮流,大家鬥挖空心思來找物料,又挖空心思來經營物料的「效果」,理由便也正在於此。因為這樣做時,看起來似乎是創新了,其實卻是物料的奴隸,技巧的奴隸,那就比做大自然的奴隸更下一層,亦未必比做前人畫法的奴隸好到那裏去。

可是如今評畫的人,對做前人畫法奴隸的畫,批評到一錢不值,對那些做物料奴隸,做技法奴隸的畫,卻將之捧到上天,甚至因此對「筆墨」二字極端反感,那便是根本不知道「一畫」的道理。

石濤這種思想,其實是道家思想,雖然他自己是位禪師。佛家心不着境,是故根本談不上人對自然的領略,道家則着境,由是對境始能生興會。若抽離這點精神,自陷於機械,最高明也只是畫匠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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